柳州讯“法官,我们在南宁××小区抓到王某了,请你马上来帮我们解决!”3月6日下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执行人打来的电话。
据了解,2017年9月,柳州市民陈女士、覃女士分别把女子王某起诉到柳北法院,要求其清偿所借债务。经法院对借条、多笔转账记录等证据的认定,柳北法院分别于2018年3月、7月判决王某偿还陈女士借款本金34.52万元并支付利息,偿还覃女士45万多元并支付利息。
由于王某欠下债款后就逃之夭夭,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都未见其露面,执行法官也始终无法联系上王某。通过查控系统以及协查单位反馈,王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好把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醒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线索,要立马向法官报告。
经两名执行申请人的追踪,她们确定了王某在南宁的住所,并在南宁某小区地下车库抓到王某,并拨打了执行法官电话。
当时柳北法院法官正在柳州开展执行工作,马上打电话联系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请他们派执行干警和法警前往当地小区车库协助执行。
当天下午4时,处理好柳州的执行现场工作后,法官也收到了西乡塘法院执行局的答复:已将王某带回西乡塘法院,申请执行人陈女士和覃女士也一起回到西乡塘法院,等待进一步处理。
柳北法院法官带上法警和工作人员一行四人执行小组购买当天动车票赶往南宁。当晚9时10分,执行小组抵达了西乡塘法院后,法官在处置室开展执行谈话。
王某辩称由于陈女士和覃女士一直找人去逼她还债,影响到她在柳州的门面生意,所以她才跑到南宁躲避,她现在没有任何存款可以还债。
法官现场检查了王某的微信、支付宝余额,发现并没有可供执行的钱款。经法官组织调解,陈女士和覃女士表示王某当晚至少要拿出所欠债务的一半,也就是43万元,并制定还款计划才能达成执行和解。王某打了二十多分钟电话,最后表示自己无法拿出43万元。
由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决定对王某拘留15日。
3月7日,王某被送往南宁市拘留所,等待她的将是15日的拘留所生活。
(韦林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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