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王斯通讯员黄文民
5年前,黄某和黄某姿爱上同一男子李某,李某在她们之间摇摆,也导致两名女子互生怨恨。黄某姿雇人散发、张贴黄某的大头照,公开辱骂黄某“勾引诈骗男人”。
黄某遂以侵犯名誉权状告黄某姿,南宁市中院最终裁定:黄某姿侵权,除赔偿外,还要通过媒体公开向黄某赔礼道歉。3月7日,黄某终于等到迟来近6年的道歉。
起因
女子雇人贴小广告辱骂情敌
“为了这个官司,黄某真的付出很多。”3月7日,黄某的代理律师骆玲说。当天,因黄某生病住院,骆律师代黄某到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办理该案执结手续。骆律师告诉记者,当初,黄某姿的行为对黄某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黄某一度患上了抑郁症。
2013年,时年24岁的黄某与25岁的男子李某谈恋爱。然而,李某除了和黄某相恋,又爱上大他两岁的黄某姿。李某在两个女人之间摇摆,最终选择了黄某姿。
2013年春季,黄某无意间收到疑似黄某姿的艳照。“这是她吗?”黄某联系李某,核实照片中的女子是否是黄某姿本人。而李某和黄某姿则怀疑,是黄某将黄某姿照片P成艳照。黄某姿心生怨恨,决定报复黄某。
黄某姿将黄某的照片放大,并制作成小广告,内容为:“该小区住处有个女的叫黄某,喜欢偷拍别人,拿别人照片P成艳照,喜欢勾引诈骗男人,大家注意这个女人!”。
2013年4月30日晚,黄某姿以200元的报酬,雇请覃某将其制作好的小广告粘贴在黄某小区附近路边的电线杆、某菜市场,以及黄某小区的公告栏、小区楼梯间、电梯口等处。黄某未察觉。
2013年5月16日,黄某姿又将黄某的照片P成艳照,并在照片上附加说明“该照片上的姑娘勾引男人,喜欢她的人加QQ674033803”。黄某姿承诺办好事后支付1000元,教唆覃某帮印制画册。覃某将这些照片交给在其在某印刷厂工作的侄子杨某印刷。杨某认为此举违法,便向南湖派出所报警,民警通知黄某后,这才发现自己成了艳照“主角”。覃某交代,她是受人指使,经照片比对,覃某认出指使她的人是黄某姿。
法院
判定女子侵犯他人名誉权
黄某报警,但由于黄某姿的行为尚未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条件,民警建议黄某向法院起诉。
2013年12月,黄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黄某姿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黄某姿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黄某说,由于黄某姿的恶劣行为,她在居住小区备受冷言非语,心理承受严重打击,且夜不能寐、精神恍愡,不得不进行心理治疗。医生诊断她患上了抑郁焦虑症,需要长期药物治疗。
而黄某姿并不承认自己指使他人张贴小广告,及印制画册污蔑黄某。事发后,由于覃某的手机损坏,一时无法证实覃某曾与黄某姿通话来往等内容。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警方的调查情况说明中,覃某指认是受黄某姿指使,但指认时有黄某在场,该指认具有引导性,不能仅凭此指认认定覃某所言属实。加上覃某手机损坏,无法形成完成证据链,一审法院未支持黄某的主张。
黄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院。黄某将覃某使用的纽曼手机专门寄至上海,委托上海一家计算机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调出覃某手机的通话及短信记录等。
南宁中院最终认可了该份司法鉴定。结合其他证据,南宁市中院认为,是黄某姿指使覃某张贴广告,黄某姿以利诱方式,促使覃某实施侵权行为,属于实施教唆行为,黄某姿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2015年11月,南宁市中院终审判决:黄某姿赔偿黄某精神损失费等6500多元,同时在媒体上公开登文向黄某赔礼道歉,刊登内容须事先经一审法院审査。
结果
被辱女子终于等来登报道歉
判决生效后,2016年1月,该案由江南区法院执行。一开始,黄某姿不肯履行。直到执行法官告知不履行要被司法拘留后,黄某姿才同意向黄某赔礼道歉。
原以为此事就此可了结,岂料,黄某和黄某姿对道歉内容产生争议。黄某认为,道歉声明上,要打出黄某姿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很多,而黄某姿坚决不同意。为此,双方均提出执行异议。
江南区法院经过异议审查后,驳回了双方的执行异议。黄某不服,向南宁市中院申请复议。2018年底,南宁市中院作出复议裁定,驳回黄某的复议申请。
今年1月,因执行异议的审查,中止了3年之久的该案,再次恢复执行。
2月14日,黄某姿在李某的陪同下来到江南区法院领取执行裁定。黄某姿告诉记者,她已经与李某结婚,并且有个一岁多的孩子。“我不想这件事影响自己的孩子。”黄某姿说,她希望此事快点了结。
由于黄某生病住院,直到3月7日,才委托骆律师来办理该案的执结手续。骆律师告诉记者,黄某也已经结婚有了自己的新家,对这件事她已经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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