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韩沛
南宁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从2018年4月1日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住宅物业服务补贴。
住宅物业
服务补贴
●补贴发放方式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物业服务补贴由单位一次性补发,2019年4月以后逐月发放。
●享受补贴人群
根据通知,从2018年4月1日起,南宁市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行政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按《南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表》执行。
通知还明确,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包括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等)可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参照执行。
●具体发放标准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住宅物业服务补贴标准:厅局级260元/月,县处级200元/月,科级及以下160元/月。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住宅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聘用在三、四级职员岗位的人员260元/月,聘用在五、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200元/月,聘用在七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160元/月。
事业专业技术人员住宅物业服务补贴标准:聘用在二至七级岗位的人员200元/月,聘用在八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160元/月。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住宅物业服务补贴标准:高级技师200元/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人1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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