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近日,我区出台《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我区将于2019年底前出台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措施,从2020年起全面实施,逐步推进跨部门联合奖惩工作,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性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针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性和靶向性监管。对食品、金融、纳税、环保、安全生产、交通等重点监管领域、风险类别较高的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日常实行“双随机”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强化监管力度;对风险类别较低的市场主体,实行“双随机”不定向抽查监管,降低抽查频次和比例。
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将获得激励。如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实施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中给予优先考虑;在部门“双随机”抽查、海关通关检查中抽查比例不超过1%。
而严重失信的企业,以后则有可能“步步惊心”:如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部门“双随机”抽查中抽查比例不低于10%;海关不予通过企业认证;对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不得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不得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不得参加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不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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