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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喧哗引不满 邻居争执动拳脚 一店主致人轻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八个月

来源:南宁晚报 2019-02-19 02:3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陆增安 通讯员 赵慧玲 吴承霖)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如果邻里间一言不合就动手,不仅会破坏和谐的邻里关系,还会承担刑责。这不,在江南区某小区经营一家美发店的李某,就因一时冲动将隔壁一家水果店的老板代先生打伤。近日,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两邻居出于何因大动干戈呢?原来,李某在江南区某小区经营一家美发店,其隔壁是代先生经营的一家水果店,多年来两人相安无事。但这和谐相处的关系在一个深夜发生了改变。

1月4日23时许,李某在自己美发店门口和员工举办年终聚会。不久,代先生外出回来,准备洗漱休息。因隔壁喧哗声太大,代先生觉得影响自己和孩子休息,便出门理论。“各位老板,这么晚了还这么大声音,还让不让人休息?”“我们办店庆,关你什么事?”兴头上的李某等人见有人扫兴十分不愉快。

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因对方人多势众,代先生回店铺拿水果刀与李某等人对峙。其间,代先生摔倒,李某等人持烧烤钳、凳子以及垃圾铲等对其实施殴打,致其右顶骨颅外板局部骨质外伤性缺损、头部累计遗留8.1cm瘢痕、左肺挫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后经鉴定,代先生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配合公安调查。在审理期间,经调解李某与代先生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赔偿代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代先生对李某表示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并对代先生进行了赔偿,且取得了代先生的谅解,加之代先生持刀以对的行为激化了双方的矛盾,故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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