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三大队组织警力错时出击严查酒驾。
(陈媛摄)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陈媛黄莹)1月25日,一“失驾”女子酒驾,遇到交警查车,她竟冒用他人名字企图躲避处罚,殊不知根本逃不过民警的“火眼金睛”。最终,该名女子被处以2500元罚款。
当天7时起,南宁交警三大队组织警力在邕宁城区各重要路口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8时45许,执勤民警在邕宁区彩虹南路对一辆牌照为桂A85D××的白色小轿车进行检查,对其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测试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发现其存在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当民警要求女子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神情慌张,无法提供任何证件。在后续调查中,该女子支支吾吾地说了一个姓名,民警通过移动警务通核查信息后发现,该驾驶人正在冒用他人姓名。女子见想蒙混过关未遂,只好道出其真实姓名。民警通过核查身份证号码发现,这名驾驶人叫韦某,经交警后台查询显示她的驾驶证被注销了,目前是俗称“失驾”的状态。民警严肃教育了韦某,并指出其“失驾”又酒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2条第4款,对无证驾驶行为可处罚款1500元,同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并处15日以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酒后驾驶可处1000元罚款。民警决定依法对韦某处以2500元罚款。
“白天喝了酒开车不要紧,反正白天不会查酒驾。”这是很多人的惯性思维,认为只有晚上才会查酒驾。当天,南宁交警三大队错时出击行动,打破了夜晚才查酒驾的“常规”,查处酒驾违法行为3起。下一步,该大队将继续加大突击检查力度,及时将道路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深入推进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提醒:春运期间,南宁交警将持续高压势态,在全市全天候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抱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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