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
南宁市奖励高技能人才,促进人才引进和培养
获中华技能大奖 每人奖励2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印发了《南宁市高技能人才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细则》),加大对高技能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每人奖励20万元。
《奖励细则》规定,从市外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及本市的高技能人才符合《奖励细则》条件规定的,可以获得高技能人才奖励。获奖的高技能人才应在南宁市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南宁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南宁市的企业是指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并在南宁市依法纳税的企业。
根据高技能人才是引进的还是本市成长的来确定不同的奖励方式。属于从市外新引进的,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再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属于本市成长的高技能人才,获奖后,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的50%,自获奖之日起在原工作单位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一次性发放奖励总额剩余的50%。均获得同一层级的奖项(荣誉称号)的,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奖励,申报时应当按照本人获得的最高层级奖项(荣誉称号)申报。
申请获得奖励的人员,应在新引进或获奖(取得荣誉称号)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不给予奖励。人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提出申请。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支付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奖励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奖励细则》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或协助骗取奖励资金的工作人员,除追回已领取的奖励资金外,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助
南宁市新增技师、高级技师社会保险补助
获得高级技师证书 每年补助社保60%
本报讯(记者 史小辉)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印发了《南宁市新增技师高级技师社会保险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助细则》),符合条件的两类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社会保险补助(以下简称“补助”),每一技术等级补助期限为3年。《补助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
《补助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市外新引进和本市两类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补助。不过,只有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方可获得社保补助。
每一技术等级补助期限为3年。属市外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补助期限从引进后在南宁市缴纳社保费之日的当月起计算;属本市高技能人才的,补助期限从新获得证书上落款之日的当月起计算;每12个月(按日历日计算)为一个补助年度。
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补助期限内的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的50%、60%给予补助。获得技师证书享受补助后,取得高级技师证书(可跨工种)的,可再次申请享受社保补助;若在技师三年补助期限内晋升高级技师的,从晋升高级技师之日起,技师剩余补助期限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技师补助期满后,再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3年期限的补助。
补助将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即每个补助年度结束后补助一次)、首年申办(即每一技术等级在首年申办一次即可,此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每个补助年度应补助的金额后,将补助资金支付给补助对象)的方式进行。
申请获得社保补助的人员,应在引进并在南宁市缴纳社保费或核发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向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补助申请,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支付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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