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增技师高级技师社会保险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补助细则》)近日印发,符合条件的两类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社会保险补助(以下简称“补助”),每一技术等级补助期限为3年。《补助细则》有效期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
两类高技能人才可获社保补助
《补助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市外新引进和本市两类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社保补助。应注意的是:只有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方可获得社保补助,企业名单由南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每一技术等级补助期限为3年。属市外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补助期限从引进后在南宁市缴纳社保费之日的当月起计算;属本市高技能人才的,补助期限从新获得证书上落款之日的当月起计算;每12个月(按日历日计算)为一个补助年度。
补助期内晋升高级技师可增加补助
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补助期限内的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的50%、60%给予补助。获得技师证书享受补助后,取得高级技师证书(可跨工种)的,可再次申请享受社保补助;若在技师三年补助期限内晋升高级技师的,从晋升高级技师之日起,技师剩余补助期限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补助,技师补助期满后,再按本人在南宁市缴纳社保费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三年期限的补助。
采取先缴后补等补助方式
补助期限内,出现不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工作、本人欠缴或停缴社保费并在补助期限内未补缴的,在出现上述情形的相应期限内不予补助。
补助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即每个补助年度结束后补助一次)、首年申办(即每一技术等级在首年申办一次即可,此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每个补助年度应补助的金额后,将补助资金支付给补助对象)的补助方式。
此外,申请获得社保补助的人员,应在引进并在南宁市缴纳社保费或核发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向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补助申请,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支付单位统一代扣代缴。
补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两类高技能人才,可以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社会保险补助:
(一)从市外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引进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名单由中共南宁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工作的;
2.自2018年7月31日起引进的;
3.引进前在南宁市未参加社会保险,引进后在南宁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4.引进时持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本市高技能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南宁市重点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工作的;
2.自2018年7月31日起,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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