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宣传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依然时有发生,值得居民警醒。
今报记者程浩楠文/图
近日,在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28岁的安徽人丁某在出租房内洗澡,因一氧化碳中毒不幸身亡。1月15日,记者了解到,事发后,相关部门介入协调与处理,丁父和房东达成了协议,由房东向丁父赔偿损失30万元、安葬费2.8万元。对于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相关部门也遇到一些难题,比如房东及租户不配合、不愿意对隐患进行整改等。
进展
双方协商死者家属获赔偿
1月15日,丁父告诉记者,在协商过程中,律师和房东进行了沟通,按南宁市以往案例及相关判例,在出租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中,一般是租户承担30%的责任,房东承担70%的责任。之后,双方对赔偿金额进行了协商,由房东赔偿各项损失30万元及安葬费2.8万元。“我好后悔让他来南宁。他在这里省吃俭用,住这样的出租房,却发生了这样的惨剧,我很心痛。”丁父说。
丁父表示,他希望媒体能够多宣传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让大家都重视起来,做好防范工作。房东应该确保出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符合安全规范,避免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害租户生命财产安全。他认为,所有房东出租房屋的情况都应该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出租房所配备的设施如果不符合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就应该禁止出租,这样才能有效杜绝悲剧的发生。
根据丁父提供的房东号码,记者联系了房东。接听电话的人表示,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东,只是房子的管理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现在丁某出了事,出于尊重生命和人道主义,他们向丁父进行了赔偿。他还表示,租户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在关窗的情况下又不打开抽风机,出了事,租户本人也有责任。
困难
入户宣传见不到人有的不配合整改
1月15日下午,针对丁某一氧化碳中毒一事,记者致电相关部门。南宁市良庆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对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良庆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城区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工作,要求城区上下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将责任落到实处,构建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体系。
既然已经做了那么多的宣传工作,为何有的事故还是没能避免?大沙田街道办称,辖区居民人户分离情况严重,房东见面率不高(多以短信提示告知),配合度不高、入户难;燃气用户多数早出晚归,造成无法入户,见面率低,未能确保及时入户宣传;部分居民防范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居民不愿意配合整改,有的居民则不愿意自己花钱整改。“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相关规章制度,让房东认识到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并能自行做好本栋燃气用户的宣传工作。”
据介绍,随着自建房管道燃气的安装使用,燃气用户出现这样一个现象——同一栋楼中,下半段的租户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上半段的房东使用管道燃气,造成一栋楼两种气源的情况,存在很大的燃气安全隐患。街道办没有相应的燃气检测设备,工作人员也不具备相应专业检测技能,难以很好开展入户安检工作,比如无法准确判断燃气灶具有无熄火保护装置、减压阀阀芯是否损坏等。
另外,很多工作都需要房东或住户签字,但不少人对入户工作普遍不配合。排查发现使用直排式热水器、安装不合理等隐患非常多,街道办凭一己之力难以开展整治,需要有关部门组织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治理,多方合力推进,强化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力度,真正从源头上落实燃气安全管理。
说法
防事故发生房东租户都有责任
记者了解到,按照以往判例,租户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房东往往会被判担责70%,在不同的城市,赔偿金额从20多万元到40多万元不等。律师刘凯中表示,《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两条规定也就说明,出租房要适合居住,配套设施要安全可用,不能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使用水、电及燃气等,更要严格符合有关标准与规定。
刘凯中说,有的房东为了降低成本,或者抱着侥幸心理,配置不合格、老旧的设备设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即便提供了较好的设备,也要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果平时疏于对出租房的管理,没有尽到检查和维护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刘凯中也指出,租户作为成年人,应该具有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常识和意识,比如要对出租房的热水器及排烟管道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没有排烟管道,就应该采取措施处理。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也应该确保通风透气。如果这些都没有做到,发生事故,租户本身也有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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