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1月14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原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1日在南宁召开,现调整为2019年1月26日在南宁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不变。
会议建议,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19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议案;选举等。
另外,记者获悉,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将于1月25日在南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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