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岚远实习生农兰翠)1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一家在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的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成为南宁市首例进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公司。相关部门将对该公司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对其进行限制。
2017年10月起,陆陆续续有100多名劳动者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称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他们在南宁“宝能五象湖1号二期”项目工地工作的工资。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案件涉及人数多、金额大。随即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工资,但该公司仍不支付,市人社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为进一步惩治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加强对拖欠工资严重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2018年12月28日,市人社局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五洋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已在市人社局网站、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发布,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该公司实施联合惩戒。
春节将近,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劳动保障失信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诚信管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和重点监察,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让南宁市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能带着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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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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