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透露的内容来看,南宁市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比较人性化。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长短,不少市民认为,电动自行车数量过多,加上超标电动自行车社会危害性极大,设置过渡期期限会让市民更有安全保障,也避免了“一刀切”后社会影响面过大。同时,市民也希望能对到了过渡期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合理处理。
市民龙凯认为,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群体涉及面广,大多收入不高,适当延长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期限,有利于减轻他们购置符合标准新车的负担,也避免造成原有财产的浪费和损失。
市民毛娟说,她的电动自行车上的是临时牌,再过两三年就到了期限,她建议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遵循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市民主动置换和报废。目前,商家推出以旧换新业务,补偿标准大多在500至1000元之间,价格偏低,且由商行自己定,缺乏公正性。毛娟认为,应该鼓励销售商回购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与销售商以最低回购价为基准价协商确定回购价格,市财政按回购价的比例给予车主补贴。
本报记者莫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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