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截图
关键词车辆过户
南国早报记者卢荻
事件回顾:
2017年3月,南宁市陆先生以10.8万元从南宁市一家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当时车辆各种证件齐全,能正常过户,并于同年9月进行了年审。2018年8月,陆先生再次到南宁车管部门年审车辆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是一辆“盗抢”车。因车辆无法正常年审,陆先生将车辆暂停放在地下停车场。
据南宁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二手机动车交易由商务和工商等部门监管,在查验时会进行盗抢车辆的信息查询。如原车主和所有证件都在的话,车辆一般来说不会是盗抢车。
当时表态:
立案单位南宁市公安局长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陆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警方已经关注,也很重视,但涉及到案件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调查(详见南国早报2018年11月26日A3版)。
记者回访:
2019年1月2日,陆先生介绍,那辆车现在还停在地下停车场。他一直不敢开车上路,希望警方尽快有一个调查结果,尽快作撤案处理。
1月2日,南宁市公安局长岗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这起案件情况比较复杂。2016年12月,报案人董某称,在南宁市青秀万达附近被两名陌生男子开走该车。此前,该车的原车主将车辆抵押给董某向其借款,没想到车辆被他人开走。长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经调查取证后,于2016年12月予以立案处理。
至于该车于2016年12月已列入“盗抢”车辆,为何2017年3月还能在车管部门过户这一问题,民警称情况尚在调查中。
警方表示,在该案中,损失的不止是陆先生一个人,董某也受到损失。目前,警方仍在查找案件相关人员,待主要证据收集齐备,将会作出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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