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文景通讯员李到福)为加强社会治理、扩展审判效果,兴宁区法院针对审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辖区内的公安、工商、文化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这也是广西法院系统首份扫黑除恶司法建议书。
2018年12月27日,兴宁区法院集中宣判了被告人蓝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经法院调查及分析研判,发现该案6名被告人在兴宁区朝阳路某网吧内多次将不同被害人强行带离实施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兴宁区法院依法向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兴宁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本辖区网吧、影院、酒店等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经营人员法制、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创建便民的报警、举报方式,严格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并依法处理,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等。兴宁区法院希望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间的联动、沟通,建立及完善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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