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韦静)记者近日从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获悉,《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复,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办法》重点从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不动产测绘和其他测绘等方面对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办法》提出,在南宁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基准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将城市三维模型、街景数据的测制与更新纳入南宁市基础测绘范围;丙、丁级测绘资质的申办,由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利用市、县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验收合格后60日内无偿将测绘成果汇交至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将其信用信息予以公示等。
《办法》填补了南宁市在卫星导航基准站建设管理、测绘成果汇交以及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空白,为加强南宁市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为,充分发挥测绘成果在各项事业中的作用和效益奠定了良好基础,将为包括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在内的测绘地理信息机构提供更规范、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为发展壮大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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