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的年检“新规”(网络截图)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黄青海)近日,不少网友的朋友圈都在流传一则消息,消息出处不详却言之凿凿称,年检出“新规”了,“从2019年1月1日起,当月该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对超出本月未审验的机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该则消息引人质疑,记者向南宁市交警部门求证得知这实属谣言。
这几日,这则谣传消息以图片形式被很多人转发,有车一族对此半信半疑,2019年到来了,这“新规”是真的吗?
昨日,南宁市交警部门给出权威答复:网传内容子虚乌有,纯属谣言。
■权威解读
1.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新规”,《机动车登记规定》确实有“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一说,但该规定已经实行十年以上。
2.“审验”不是机动车业务,而是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中的一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所以,不存在机动车审验这一说法,正确的说法是“机动车检验”。
3.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或车辆检验业务后,车管所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如果不知道自己车辆有效期可以看检验合格标志签注。只要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上路都是合法的。
4.文中“各位逾期年检车主,千万抓紧时间12月31日之前将年审办理好”也带有误导性质。不管在12月31日前还是之后,只要机动车已经逾期年检,驾驶机动车上路就可能面临处罚。
在南宁,车辆年检需要准备办理人的身份证(环检需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实现联网核查的可以免提交)、保单上无代缴车船税信息的,需提供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车主们前往办理时,请记得把材料带全了,免得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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