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南宁市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弘扬爱绿护绿精神,增强市民文明游园意识,12月30日,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南湖公园开展新条例宣传活动。
当天,在南湖公园,来自南宁市多个公园的工作人员在名树博览园开展集中宣传。细雨中,仍有不少市民前来游园,并对《条例》内容十分关注。市民卢女士认为,公园里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让她难以接受,比如随地吐痰、高声歌唱等。
“噪声管理,是公园的一大管理难点。”南宁市林园局公园科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南宁市14个免费公园里,市民吹拉弹唱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是工作人员劝阻效果有限,甚至出现“耍赖”的情况。随之而来的噪声污染问题,不仅影响到游园市民的正常休闲,也给附近居民的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狮山公园和五象岭森林公园属于一类声环境区划,规定在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不得超过55分贝、45分贝;其余的公园属于二类声环境区划,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不得超过60分贝、50分贝。
《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各公园内要划定安静休息区、运动健身区、娱乐活动区、主题游赏区等区域,公示公园所属声环境功能区、公园内分区情况及环境噪声限值,加强监测。
《条例》还明确,每日中午12时至14时,和晚上22时至次日6时,不得在公园内歌唱和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对于劝阻无效的,可以采取关闭公园相关区域等方式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环保部门已在多个公园设置环境显示屏,其中包括噪声分贝数据。下一步,各个公园将公布公园的环境功能区,尤其是安静休息区,该区域拒绝出现吹拉弹唱现象,还市民一个真正安静休闲的角落。
南宁市林园局公园科负责人表示,《条例》将公园执法权落实到每个公园,希望公园能“较真”起来,真正实行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南湖公园党委副书记刘德海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公园的巡查力度,让噪声“消声”;同时,针对随地吐痰、破坏绿化、宠物和车辆入园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也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遵守规定,营造更加和谐宁静的游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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