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静
昨日上午,青秀区法院对4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及23名被告多项罪状。其中1起案件还涉及恶势力犯罪。此次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为辖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涉恶势力 殴打并强迫他人卖淫
今年1月4日凌晨,被告李某涛、黄某兴等人,在桃源路一酒吧门口持钢管、西瓜刀、木棍、电动车大锁等器械,殴打他人,致使陈某某轻伤二级、符某某轻微伤。今年1月10日凌晨,被告李某涛、周某等人在酒吧门口持西瓜刀、木棍、匕首等器械殴打他人,致使李某某重伤二级、蒙某某轻微伤。另查明,今年1月6日和1月18日,被告人谭某等人还强迫被害人姚某某卖淫,共涉及两起强迫卖淫罪。
其中, 该案被告人殴打致人受伤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判处2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卖淫罪,判处1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至1万元不等。
敲诈勒索 假装被撞勒索钱财
2017年10月,被告人范某某纠集了覃某某等3人,由外地至南宁市,进行分工配合,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作案时,4人分工配合:樊某某驾驶小汽车,阻碍被害人驾驶的机动车,覃某某骑自行车,伺机碰撞被害人所驾机动车制造交通事故,范某某冒充覃某某的亲属,要求被害人赔偿,陆某某提供微信账户,接受被害人钱款。
范某某、覃某某、樊某某、陆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4被告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2年,并处罚金1万至2万元。
非法拘禁 经营纠纷殴打胁迫付款
2017年底,被告人刘某财与被害人陈某惠因经营发生纠纷。刘某财因汽车抵押业务对陈某惠心生不满。今年1月27日,刘某财以和陈某惠商谈汽车抵押问题为名,约其在青秀区一餐馆见面。见面时,被告人王某涵指令他人,采取辣椒水喷射、拳打脚踢等方式,强行将陈某惠同行的黄某平带至办公室看守,直到陈某惠付款1万元才放人。
今年2月10日凌晨4时,被告人刘某财与多名男子获知被害人陆某胜在某KTV地下停车场出现,遂通知他人到场。在停车场处,这伙人拦下陆某胜及同行者李某昌,持钢管对二人殴打,并将二人拘押至某沙场看管。当日9时许,刘某财带领数名男子前往陈某惠住处,采取持刀胁迫等方式,将陈某慧与他人挟持上车,拘押至沙场,用踢打等方式,胁迫其写下赔偿协议。
被告人刘某财、王某涵、谢某登、甘某城、陈某、徐某均参与了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其中,主犯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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