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南宁交警供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南宁青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及26人危险驾驶案,其中6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提起公诉,20人因犯罪情节轻微,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报11月10日A7版曾作报道)。12月2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6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
当天上午11时50分,该案正式开庭审理。青秀区检察院指控,南宁市荔滨大道自治区党校南门口路段是具有人行横道及公交停靠站点的市政道路。2017年8月~9月22日,被告人班某、邓某等6人,与陈某、潘某等20人(这20人均另案处理)通过微信群约或自行前往的方式,在该路段多次进行两两竞驶的飙车行为。班某、邓某等6名被告人多次参与上述追逐竞驶行为,追逐竞驶的最高速度曾达到113.4~162.1公里/小时。
记者了解到,班某、邓某等6名被告人均无固定职业,年龄在20岁至30岁之间,其中,有三人是南宁人,两人是外省人,一人是崇左人。班某、梁某等4人均对自己的车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装。此外,邓某还购买车载电脑刷车器,用于修改车辆行车系统,以提高车辆性能。另据查明,被告人李某在案发时无证驾驶。
在庭审中,6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公诉人依次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当公诉人问被告人当初为何要参与飙车时,班某和邓某等6人均表示,由于对法律无知,一时糊涂和好奇参与了飙车,现在自己已意识到错误了,心里非常后悔。
青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班某、邓某等6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与他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当庭宣判,班某、邓某和李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张某、黄某和梁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分别处罚金8000元。
宣判结束后,班某、邓某等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悉,该案是广西首次对因追逐竞驶构成的危险驾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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