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祯 实习生 王钰琪)都说“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一旦遇到大病,很多家庭都在承受疾病痛苦的同时,还要承受心理和经济的压力。本月起,一年一次的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又开始办理了,符合条件计划生育家庭均可参保。
近日,市卫计委和市计生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工作的通知》,在保费上实行“三个一点”既政府补贴一点、保险机构让利一点、个人出资一点的模式,凡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城乡居民(含市辖内的国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其家庭成员(夫妇、子女)中出生满3个月至64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关爱保险,保费为30元/份。对年龄在18至64周岁独生子女、农村双女家庭、建档立卡贫困计生家庭成员,以30元/份计,市级财政补助5元,县(区)级财政补助10元,承保保险公司优惠5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10元,名额有限,补完即止。
其他计划生育家庭的父母、子女,以30元/份计,承保保险公司补助5元,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支付25元。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8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 1000元。女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保险金额30000元,保险期限一年。
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从2018年12月开始办理,关爱保险以自愿为原则参保,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符合财政补贴参保计生家庭成员把关审核)后按照属地管理模式由办公所在地计生协统一办理 ;城乡居民计生家庭关爱保险可在其所属村或社区村(居)委,(村居委对符合财政补贴参保计生家庭成员进行把关审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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