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黄友双)南宁市的刘女士银行卡在手,却被人在境外盗刷6000余元。索赔遭拒后,刘女士将某银行南宁支行告上了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近日,法院判决:银行未尽责任,全额赔偿刘女士。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今年8月8日晚上10时许,刘女士收到4条消费短信,显示自己的银行卡被连续取款4笔,合计6000余元。
刘女士通过银行客服口头挂失银行卡后,又赶到附近银行网点核实卡内余额。更离奇的是,刘女士银行卡竟被ATM机吞没了,刘女士报了警。次日,刘女士到银行取回了被吞没的银行卡。同时,银行告知其卡里的存款,是在澳大利亚境内的银行柜台被取走的。
刘女士认为,某银行南宁支行应该为此负责。但在与银行多次沟通后,该银行均以刘女士未能尽到安全义务、妥善管理使用银行卡为由,拒绝赔偿。
之后,刘女士将该银行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庭。法院认为,金融机构向储户发放的银行卡应具有惟一性和不可复制性,银行卡应为持卡人向银行及相关终端机进行款项操作的唯一凭证,是持卡人账户资金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刘女士银行卡内的存款在中国境外被取走,而刘女士随后在银行柜员机核实余额之时遭遇吞卡,结合相关报警记录,从时间链接来看,能够证实该银行卡原卡是由刘女士随身携带保管,不存在遗失的可能。
法院还认为,银行应当为持卡人提供安全的服务,保证银行卡内信息不被窃取及终端设备能够识别银行卡的真伪,确保储户账户内资金安全。因此,在没有证据证实刘女士存在恶意透漏密码或与他人串通进行盗刷的情形下,银行应就与刘女士达成的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承担存款损失的责任。遂判决某银行全额赔偿刘女士被盗刷的存款。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示
银行卡被盗刷,主办法官建议5步走:
1.收到异常短信后,致电银行官方客服,了解交易真伪。
2.发现被盗刷,则立刻要求银行客服挂失该银行卡,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3.前往离家最近的银行ATM机,往卡里存钱。存款行为不仅能证明盗刷行为发生时,银行卡就在储户本人身上,还能证明盗刷是伪卡交易所致,因此,这一步尤为关键。
4.报警立案。
5.带着报警回执、存款凭条与银行交涉赔偿事宜,如银行不同意赔偿,则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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