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小区地下车库设置有非机动车车库。
南国早报记者吕海锋文/图
12月17日中午,南宁市一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称,他们所在的小区物业要收取30元/月的电动车停放服务费。有些业主没有交纳这笔费用,骑电动车进小区时被物业人员拦在外面。一些业主认为,非机动车库有部分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应给业主免费停放电动车,而物业则持不同意见。
1事件
物业宣布收取电动车停车费
涉事小区位于南宁市大学东路,其地下车库出入口有两个,分为东门和西门。17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该小区西门出入口,看见几名骑电动车的业主在进入地下车库时被物业人员拦下。
记者在小区多个位置看到这样一张红色告示,告示上称:“物业中心将于2018年12月17日,对进入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分流行驶管理,非机动车一律刷卡从东门出入口进出,未办理非机动车停放手续的业主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其中,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是30元/月。”
当天下午5时30分许,陆续有业主骑着电动车回到小区西门,物业人员没有放行。门外越来越拥挤,等待的电动车队伍有数十米之长,从门口排到市政道路上。
僵持十多分钟后,辖区街道办、社区、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过来调解,被拦下的电动车才得以进入地下车库。
2疑问
业主质疑物业是否重复收费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1776户,目前入住率还未到一半。部分业主认为物业收取这笔费用不合理,称“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收取费用”。
业主罗先生拿出一份购车合同,合同写明,他购买的车位面积大约33平方米,但实际面积只有12平方米,其他的20多个平方米是共有分摊面积。“每个月还得交车位服务费,0.8元一平方米,物业按33平方米来收,一个月就是20多元。”
罗先生等多名业主说,他们曾看到一份小区房产面积测绘图表,非机动车库有650平方米属于共有分摊面积。对此,罗先生等人认为,这650平方米的面积是机动车位共有分摊里面的一部分,“按道理,这650平方米应该是购买人共有。我们平时也开电动车,把电动车停在共有分摊的地方,物业向我们收取30元停车服务费,和车位服务费相重叠,是重复收费”。
罗先生等人希望,物业从非机动车库中专门划出一块650平方米的地方,给业主免费停放电动车。
3回应
物业称业主混淆共有分摊区域概念
贺经理是涉事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对于业主们的疑问,贺经理拿出两份文件,一份是该小区建设进度计划备案表,上面写着“地下车库车位产权属开发商所有(除人防设施部分)”。另一份是小区房产面积测绘报告书,在结果表一栏中,把地下室分为机动车库(标准车位、坡道下方车位等)和非机动车库,“其中,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3594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650平方米”。
贺经理说,这650平方米的共有分摊面积,大部分是由非机动车库专用坡道、走道组成。另外,地下室的电梯厅、水电井、风机房这些公共设施,也在共有分摊面积之内,“所以不可能单独划出一块650平方米的区域停放电动车”。
贺经理进一步解释称,截至目前,非机动车库没有对外出售,产权还是开发商的。“我们是开发商聘请过来管理小区的,为有效安全管理非机动车,我们投入大量的经费,安装摄像头、消防设施等。要维持管理,我们需要向业主收取一定的费用。”
4律师
非机动车库能否收费要看产权归谁
那么,物业有权对小区停放的电动车收费吗?
南国早报法援律师林剑解释,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可以收取电动车停车费用,但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物业是否有权收取,需先明确停放电动车的车位权属问题。如果停放区域产权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物业没有权利擅自收费,除非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同意。如果停放区域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类似该小区的情况,那么,物业要收费,需经过开发商的委托或者授权,而且费用要在物价部门的指导价格内,否则在法律上,法院是不予认可的。”
目前,西乡塘街道办事处已介入协调此事,给出的协调方案是,在一个星期内,电动车可自由进出,以便进一步调解。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这周内召开协调会,邀请市房管部门对此事进行专业解答。
小区物业贺经理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妥善解决此事,“如果在收费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仍有业主有异议,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
12月20日,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传来一份材料,这份材料名为“关于××项目一期地下室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委托管理授权书”,授权人是小区开发商,落款日期是2018年12月10日。另据记者了解,上述提及的物业服务中心贺经理已于20日上午辞职。
(读者某先生稿酬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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