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通过不断发展下线,迅速从传销组织底层升为“老总”级别。19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及24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钟某、田某等24名“传销老总”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庭受审。他们以“商务商会运作”的方式,引诱外省人员到南宁从事传销活动。当天,因被告人众多,涉及传销参与人员庞杂,庭审一直从上午持续到晚上,案件将择日宣判。
“老总”与下线同时出庭受审
当天上午,法庭内座无虚席。9时30分,24名“传销老总”被法警带入法庭。该案被告人原籍涉及辽宁沈阳、黑龙江齐齐哈尔、山东烟台等地。
来自辽宁新民市的80后“传销老总”钟某,加入传销组织之前在老家做生意,日子过得不错。2014年,其从事传销的朋友邀请他来南宁考察。到南宁后,在朋友的不断鼓吹下,他对传销深信不疑。
加入传销组织后,钟某迅速发展下线,当天同时出庭受审的雍某明、田某等人为其下线人员。截至去年7月3日,钟某下线传销人员田某等人已达“老总”级别。
以高额回报引诱下线购买虚拟份额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以来,钟某在南宁市建立以其为核心、名为“商务商会运作”(又名“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传销组织,行业名为“博士”(音)。
该传销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3800元至50800元不等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各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数量作为提成的依据,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钟某、刘某等24人以参与“商务商会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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