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欧阳)近日,林某入住许某在南宁市的一民宿。其间,林某丢失了房间钥匙,进而与店老板许某引发了争端,造成林某多处软组织擦伤。在特邀调解员老覃的调解下,这起小纠纷圆满解决。
12月6日,林某入住南宁市“朝阳智慧商圈”301号客房。次日晚上,林某因大意丢失了客房钥匙,无法进入房间取出自己的物品,于是他找许某。许某称自己没有备用钥匙,只能找人来开锁,开锁的费用由林某自行承担。林某不同意,与许某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拉扯,造成林某多处软组织擦伤。
随后,林某到医院医治,花费366元。为此,林某向许某索赔医疗费366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许某则认为,林某受伤主要因其主动挑事引发,自己只能承担次要责任。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兴宁区法院将“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运用于“朝阳智慧商圈”,特邀社会第三方参与诉前调解,希望将纠纷化解在诉讼外。调解之初,双方各执己见,在精神损失费500元的问题上僵持不下。
之后,在老覃的释法答疑和坦诚沟通下,许某和林某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许某向林某支付366元医疗费,林某放弃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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