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钟志豪)在2017年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南宁市五塘镇的黄女士被精神疾病患者砍伤致死,丈夫滕先生艰难维持生计,家里还有一名年逾古稀、几近失明的老母亲和两名未成年的孩子,生活极为困顿。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经核查后,为被害人一家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近日,检察官赶到五塘镇,将3万元救助金送到被害人亲属手中。
2017年年底,黄女士被害案发生后,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办理案件时,根据案情认为可以为滕先生提供司法救助。考虑到滕先生家距离市区较远,且还要照顾两名孩子,不便长时间外出,检察官上门指导腾先生写申请司法救助的材料。兴宁区检察院还与南宁市检察院控申处多次派员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核实滕先生一家系农村低保户,确实存在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决定依法为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对已发放的司法救助资金应当做到合理开支,按计划使用,主要用于家庭生活、医疗、小孩学费等开支,不得用于赌博、吸毒、外借或高消费等违法或非必须开支,如有违反上述内容,检察机关有权收回已发放的司法救助资金。”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当天,检察官对滕先生宣读着这一段话,并要求滕先生在承诺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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