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罗利艳 何詠合)家住兴宁区南梧路某小区的蔡某达先后购买两辆小车停在自家车库门口,多次被人恶意刮花。为找到肇事者,蔡某达在车库门口安装了监控录像,发现肇事者竟是邻居。
自去年3月开始,蔡某达停在自家车库门口的起亚牌小汽车多次被人恶意刮花,几乎每月都被刮一两次。今年2月,蔡某达换了一辆新车——宝马X5,又被人恶意刮花。为查清是何人为所,蔡某达在车库门口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安装后的第二天晚上,爱车又被刮了。蔡某达查看监控录像,但因光线太暗,摄像头拍不清嫌疑人的长相。蔡某达随后在车库门口加装了一盏灯。4月12日上午,蔡某达发现车又被刮花,调看监控录像,终于看清划车人的作案过程。第二天上午,蔡某达在楼下看到恶意划伤爱车的作案人——林某建,随后报警将其抓获,公安机关以林某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
原来,林某建跟蔡某达住在同一栋楼,其发现蔡某达经常将车停放在车库门口,认为其妨碍通行,很不高兴。所以每次半夜喝酒以后,林某建总是借着酒劲,用电动车钥匙刮花停放在此处的车辆,从当初的起亚轿车到后来的宝马X5,他也记不清刮了多少次。林某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到案后,林某建家属及时向蔡某达赔偿了25000元,并取得蔡某达的谅解。
6月20日,经南宁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宝马汽车的维修费用为9200元。因故意划刮车辆造成损失的数额已达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7月10日,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林某建。9月19日,该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林某建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兴宁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林某建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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