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记者经小飞
南宁一家瑜伽馆声称搬迁后,负责人的电话也随之停机,会员们一时间傻了眼,她们分别有数千元不等的余额找不到人退还。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对预付消费已有非常明确的约定,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在三日内退还余款,对未履行退款义务的,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外,还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预存卡内3900多元余额没退
今年6月份,张女士花5800元在南宁市五一路保利城纤雅瑜伽东方舞蹈学院办了一张瑜伽卡。一段时间后,瑜伽馆一姓潘的负责人通知,因房屋租期已到,瑜伽馆会搬到其他地方去,到时再通知学员。至今年10月份,对方称瑜伽馆已搬去白苍岭。考虑到离家太远,11月1日,张女士跟瑜伽馆协商退款。经过核算,瑜伽馆应退回3900多元。对方答应11月中旬处理,可张女士等到11月底仍无回应。12月12日,对方原来使用的手机号码也停机了。
张女士说,群里有七八名学员跟她一样,预付卡内还有1000多元到4000元不等的余款需要退回。另一学员也反映说,她曾几次去白苍岭附近寻找,但一直没能找到新开瑜伽馆的具体位置。
12月14日上午,记者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瑜伽馆负责人的电话和微信,多次联系。电话处于停机状态,微信也无人回应。
预付卡容易成为消费陷阱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宁市面上的部分健身馆、美容店、汽车店、美发店等,均以优惠吸引客人,通过先让消费者办理这样的预付卡,再让消费者慢慢消费。一旦遭遇店家跑路,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刘先生反映说,去年6月份,他在南宁市明秀路一洗车店办了600元的洗车卡,才洗了6次车,店家就关门了。卡内剩下的余额也没能退回。
消费者办了预付卡后,商家跑路的事件屡见报端,成了消费者维权的一个难点。
新消保条例对退卡有明确规定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实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保护条例》就对这样的“预付式消费”立了规矩。消保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发放预付卡时,经营者必须要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具体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履行日期和方式,以及解除合同和退款方式等事项。其中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卡凭证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预付卡金额超过上述法定最高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经营者不得因此减少或者取消已经承诺的优惠。
消保条例还明确,经营者不能正常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要求经营者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如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的,商家要在三日内退还余款;如经营者不在规定时间内退款的,不仅要责任经营者改正并处以警告,还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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