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近日,南宁中院审结一起某医院女职工蒋某为还赌债而骗取多人巨款的诈骗二审案。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蒋某因从事“***”“36选7”等赌博活动,欠下巨额债务。期间,为偿还债务,她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竞标土石方工程、生意资金周转等理由,先后多次向李某、邓某、曾某、黄某等人借款。之后,蒋某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该款部分用于赌博活动,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归还本金,至案发时尚有319.1519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2015年6月,蒋某因无法归还借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中院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从事非法赌博活动亏损严重,为筹集款项,虚构借款理由向他人借款,借款用于非法用途及高额利息以致最终无法归还,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一审已充分考虑其从轻处罚情节,量刑适当。故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晓梅蒋治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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