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 盛
近年来,通过手机APP预订车辆、线路和目的地的网络约车模式逐渐在南宁市兴起,并成为不少市民出行首选方式,但存在管理上的缺陷与不足,这些监管漏洞敲响了南宁市落实网约车管理的安全警钟。
《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较好地规范了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但随着网约车的出现,《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对《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网约车将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围,通过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科学确定运力规模,对网约车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数量规模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车辆和企业等主体作出规定。
基于对近年来网约车安全事件频发的考量,市人大法制委建议,应增加“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完善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安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防范措施。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乘客可以要求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出租车司机吕师傅认为,办理验证登记手续既能让出租车有迹可循,也可以明确乘客的身份和出行目的,对于出租车司机和乘客而言都是保护。
小张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每次独自搭乘网约车,她都会悄悄记下车辆信息和当前位置,通过手机发送给父母或朋友,以保护自己的安全。对于这条新增规定,小张表示支持且赞同。
《条例》(修订草案)还分别根据巡游车与网约车的特点,对出租车辆、出租汽车司机的运营作出了规定。《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投入经营的巡游车车辆应当依法取得市、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车辆营运证;车辆类型和车身颜色符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车辆前门外侧喷印经营企业名称、监督电话等服务标志;车身两侧规定位置张贴收费标准;车辆需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空车待租标志、出租汽车顶灯。
《条例(修订草案)》第十八条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车辆营运证,网约车需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内按规定粘贴网约车专用标识;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所有人应当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名下无在经营使用期内的其他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局客管中心副主任伍宁表示,出租汽车不仅需要把责任和权利落实到个人和车辆,还需要从行业整体上进行规范,通过协会和企业形成对出租汽车个体的有效约束,而《条例(修订草案)》同样也对出租汽车企业作出规定。《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申请巡游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市、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巡游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巡游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巡游车客运经营权的有效期为八年,巡游车客运经营权届满需要延续的,巡游车客运经营权人应当在巡游车客运经营权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此外,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签订网约车经营合同,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有效期为四年,网约车客运经营许可期满需要延续的,网约车企业应当在网约车企业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出租汽车协会会长傅汉根表示,《条例(修订草案)》在得到审议通过实施后,出租汽车协会将按照条例要求,对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进行依法管理,特别是对网约车的准入、营运和监管进行完善,有效保护乘客安全。傅汉根也希望,南宁市有关部门与网约车企业之间积极合作,共同维护南宁市出租汽车行业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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