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吴丽萍实习生/张园园)12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获悉,12月11日起,我区将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规定,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
据了解,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境外旅客可申请退税,一是同一旅客同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二是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是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是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退税的币种是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退税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可以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金额超过1万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目前,广西首批试点退税商店有33家,其中南宁市15家、桂林市9家、防城港市9家。可以办理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有3个,分别是中国银行广西分行、桂林银行和北部湾银行;退税代理网点分别设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和东兴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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