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韦薇)11月30日,南宁市某楼盘开盘时,戴着面具的女模特们赤裸着上半身画人体彩绘,她们的裸背被当成户型展板、裸胸当项目名称标识。近日,此另类营销方式在网上引起热议。昨日,针对这起恶俗营销事件,市妇联表示,密切关注此事后续进展,同时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记者了解到,该楼盘位于沙井南站大道。据该项目置业顾问称:“该项目是政府划拨集体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住宅回建用地,是‘回迁安置房’。”
半裸女模特的图片和视频在网上迅速流传,该项目“人肉户型图”的营销方式引来热议。多数网友认为,此类营销方式较为低俗,涉嫌消费女性。
经市妇联核实,11月30日当天南宁市经开区工商局、文体局已到现场联合执法。
市妇联权益部认为,这种恶俗的营销,消费女性、歧视女性的行为虽然只是极个别现象,但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种无底线的炒作损害的不只是女性的自尊心和女性的形象,更是对社会文明风尚、公序良俗的挑战。值得庆幸的是,这个事件从一发生就受到绝大多数网民的谴责,这说明崇尚性别平等、尊重女性始终是当今社会的主流,人们已经开始自觉抵制恶俗行为,坚守道德底线。
针对这起恶俗营销的恶劣事件,市妇联表示强烈谴责,并密切关注此事后续进展,同时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目前,工商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处理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专家说法
一定程度上挑战了社会良知底线
对于这一恶俗营销事件,南宁市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专家、广西师范学院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所所长、政法学院副教授覃淮宇认为,房产项目开盘用女模特裸背当户型展板、裸胸当项目名称标识的促销行为,与善良风俗不符,有违公共秩序,我们反对这种不文明、不公德和涉嫌违法的行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的内容”,《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广告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体现和尊重女性人格尊严,不能突破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边界进行恶意竞争。
广西社科院数量经济研究所所长姚华认为,在女模特身上彩绘户型图并非艺术创作,而是典型的商业宣传行为。这样的商业广告,将女性物化、商品化的意味非常明显,对女性不尊重,且宣传方式过于低俗,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社会良知底线。对于这类涉嫌侮辱女性的商业广告,应持反对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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