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有道
管弦士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其中拟规定:“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乘客可以要求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这一条款,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其实,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已有类似规定,“夜间营运应当开启顶灯,载客离开市区或到偏僻地点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不难看出,拟修订的条款有两个明显变化,一是扩大了可以登记的范围,不再限于夜间;二是明确了司机和乘客的权利,双方都可以要求登记。这么修改的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保障安全。
对驾乘双方来说,安全当然很重要。一方面,最高法今年9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出租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627。虽然说司机犯案的情形,未必就是针对乘客的,比如走私、贩毒、交通肇事等,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确有司机抢劫、性侵、杀害乘客的案件发生。另一方面,一些乘客也在打司机的主意,抢钱、劫车、性侵等案件,同样为数不少。
因此,南宁拟修改有关条款,把安全的“开关”分别赋予司机、乘客。对此,我们当然应该理解其初衷、读懂其善意。但是,从网友跟帖来看,不少人对此却并不买账,这是为何?
南宁的旧条例,规定了“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而事实上,该规定实施10多年来,“应当”登记的有多少?实际登记的又有多少?从这些年媒体报道的当地出租车恶性案件透露出来的情况可以看到,真正按规定登记的少之又少。不独南宁,但凡施行此类规定的城市,比如广州、福州等,都面临两个情况:其一,舆论上不予看好;其二,操作中形同虚设。这是因为,这一为了安全的规定,却在便利方面让人很不满意。
打车,安全与便利谁更重要?从道理上讲当然是安全重要。但是,便利也是不能漠视的,有时候便利甚至会成为首要选择。在当初网约车极为不规范的时候,仍有许多人选择乘坐,正是看中其便利性。可以想象,半夜三更,司机和乘客穿街越巷奔赴派出所,登记完毕后可能天都快亮了,此时再驶出城区赶往目的地,这有多大可行性?不安全是不易发现的,司机或乘客作案是小概率事件;不方便却是明显看得见的,一较真就必然耽误双方老半天。两相对比之下,人们不能简单地责怪当事人贪图省事而漠视安全。
在笔者看来,问题出在“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这一细节上。飞机满天飞、火车遍地跑,安全重于泰山,可航空、铁路工作人员需要和旅客一起到派出所登记吗?取银行里的钱,住宾馆的房,安全岂容马虎,凭一张卡、一张身份证怎么就能轻松搞定呢?这就是科技运用的结果。现在,网络是可以互联的,信息是可以互通的,司机和乘客一起到派出所登记的事儿,实在太过落伍了。你看,在坊间,父母会交代深夜打车的女儿,用手机把对方车牌号拍张照片传过来,以震慑司机别生歹念。我们的相关部门,思维和手段得跟上时代发展。
安全与便利都很重要,最关键的是,管理、服务部门要把自己的便利,转化为被管理、被服务对象的便利,既要有这种观念,更要有这种能力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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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