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开展经营活动时,为防止双方争议陷入两难,通常会印上“解释权归店家所有”的话语。这样一来,即便消费者有异议,店家也可以搬出双方当初约定来搪塞。殊不知,这样的格式条款涉嫌违法,属“霸王条款”。12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南宁多家商家因违规被罚。
●美容院因“霸王条款”被罚款
今年9月7日,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南宁市金湖路一家生活美容店印制了20张VIP嘉宾卡,免费赠送给顾客体验。美容店在该卡背面标注:“该卡最终解释权归美容院所有”。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该行为涉嫌违规。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尽管该VIP嘉宾卡只用于赠送亲朋好友使用,不对外销售,但仍是为吸引顾客到店中消费,以营利和达成交易为目的。美容院在卡上标明“该卡最终解释权归美容院”,单方面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失去了合法性和公平性,成为不平等格式条款,属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多数商家为省麻烦“习惯违法”
“解释权归店家”这句话并非只存在于美容院中。在工商执法人员处理的案件当中,这样的情况还在商贸公司、酒店等不同行业出现。在实际生活中,“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也成为商家开展各类活动中的一句“口头禅”。
9月6日,工商执法人员在对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一家贸易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张贴于店内的告示牌上标明“最终解释权归门店所有”的话语。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广西某酒店为了销售月饼礼盒,印制了500张月饼券,月饼券标注领取时间、地点等固定格式的条款内容,并标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酒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其主要是担心印制月饼券时考虑不周全,万一产生纠纷,方便进行补充,省掉不必要的麻烦。对此,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据此,对其作出3000元处罚的决定。
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金融服务、二手车、旅游和房地产四大行业进行集中整治。据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经营户1496户次、企业707家次、景点79个、旅行社163家,立案查处合同格式条款案件30起,罚没款6.49万元。
据《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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