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们聚在大榕树下围观庭审过程。劳开杜摄
当天的庭审现场。南国早报记者王斯摄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11月6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慕村村口两棵大榕树下挤满了村民。当天,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将一个巡回法庭搬到了这里,庭审一起该村村民状告另外4名村民的民事案件。庭审现场,100多名村民围观了整个庭审过程,一些村民直呼受教育。
1新鲜事件
百余人围观村民告村民
当天上午9时30分许,63岁的原告慕璋某坐着轮椅被家人推上法庭。4名被告黄某、慕伟某、奚某、覃某坐在对面,神情严肃。
都是同村村民,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何会闹上法庭?慕璋某说,今年1月,奚某和慕伟某为黄某承建新楼房,承包方式为包人工及机械。慕伟某、奚某两人分别组织了慕璋某、覃某等共8人组成施工队。
今年1月15日施工队开始进场施工,2月13日上午,施工队额外帮黄某砌二楼天面围栏时,由于覃某操作的吊机钢丝绳断裂,致使装满砖头的推车坠落,砸中一楼的慕璋某,导致慕璋某伤残,目前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事后,施工队工友及房东黄某一起捐了8700元给慕璋某,但距离慕璋某9.5万多元的治疗费用相差甚远。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今年9月,慕璋某将房主黄某、包工头慕伟某和奚某,以及工友覃某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0.4万元。
因为建房受伤状告其他村民,这在慕村还是头一遭。当天,有的搬来了板凳,有的甚至站到大榕树上……上百名村民纷纷赶来旁听,围观了整个过程。
2法院判决
伤者被判自担六成责任
“不接受原告的无理要求,不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一开始,房主黄某大声表达自己观点。黄某说,慕璋某受伤又不是他造成的,他建房只是与包工头协商,工人施工的设备、工具都是包工头提供。慕璋某受伤,应该由伤者自己与包工头承担全部责任。
慕伟某、奚某、覃某也认为此事与他们无关,因为出事的吊机是租赁慕璋某家的,出事前,慕璋某也知道该吊机的钢丝绳老化,买来了新钢丝绳却没“舍得”换。出事当天,也是慕璋某自己跑到施工作业盲区的。
由于当地一些村民只会讲壮话,法庭专门请来一名懂壮话的翻译。听到多方激辩,旁听的村民则窃窃私语。“村里建房从来没出过事,他自己家的吊机出事砸到他,怎么能怪别人……”有村民如此议论道。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对该案当庭宣判。法院认为,慕伟某、奚某等8人施工队,并没有严格的分工,大家均根据自己意愿和时间出工,自带工具,并口头约定劳务报酬平均分配,所以他们属于合伙性质,房主黄某与8名施工者属于劳务关系。
法院还认为,慕璋某从事建筑劳务已长达两年,对于自家出租的吊机的性能及折旧程度理应比其他人更了解。当日施工的过程中,慕璋某被安排负责安全巡逻和安全监督工作,明知正在高空作业还未戴安全帽,进入作业区从事其他工作,从而出现意外。慕璋某本人过错程度较大,自担60%责任。
黄某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在作业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和安装防护安全网等装置,为后来的劳务活动埋下了安全隐患,黄某担责35%。覃某当日操作前应对吊机进行安全检查,但其怠于检查,也有过错,担责5%。
法院认定慕璋某的损失为10.3万元,黄某赔偿3.6万元,覃某赔偿5100多元。
3村民感慨
首次看露天庭审上了一堂法制课
“我们农村人大多数不懂法,今天等于上了堂法制课。”庭审结束后,该村村民慕庆社说,以前村里盖新房从来没出过事,旁听了庭审,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当天旁听后学习了法律知识,以后若遇到类似事件就知道如何处理了。
一名黄姓村民表示,自己是第一次观看露天庭审,很受教育。不过,他认为,都是同村人,大家有事好商量,没必要把关系弄得这么僵。
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负责人刘绍锋是审理该案的法官。刘绍锋认为,农村安全意识薄弱,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是为了普法宣传,提高农村自建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该案也可以看出,各方赔偿能力低,所以农村自建房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最好购买保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另外,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自建房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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