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村屯开庭审案
本报记者
陆增安 摄
昨日上午10时,一场特别的巡回法庭庭审在江南区苏圩镇慕村村头大榕树下开庭审理。一条横幅,几张桌椅,一名法官、一名书记员、一名翻译员,组成了一个简易的巡回法庭。虽然简陋,但不失法庭庄严。当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这场庭审,吸引了村民、村干部等百余人旁听。
工人建房受伤致残瘫痪在床
当天开庭审理的原告、被告双方均是慕村村民。早在今年初,村民奚某杜和慕某隆一起找到黄某选,想承建黄某选新建的楼房。经双方协商,最后以劳务中包即包人工及机械的承包方式成交。之后,慕某隆、奚某杜两个包工头分别组织慕某某、覃某艺等8人组成一个施工队建房。
2月13日中午,施工队在进行天面砌砖围栏时,由覃某艺操作的吊机钢丝绳突然断线,吊上楼的翻斗车掉落砸中楼下施工的慕某某,导致其腿部和腰椎部严重挫伤。后经医院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事故造成慕某某重级伤残,目前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
事发后,施工队全体工友及房主黄某选,捐了8700元给慕某某作为治疗费用,但距离95041元的治疗费相差甚远,且慕某某出院至今,每天都要花费几百元钱处理伤口及加强营养,还需要专人特别照顾日常生活。
多次调解未果诉至法庭索赔
慕某某认为,慕某隆、奚某杜作为包工头,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房主黄某选没有注意检查和加强管理,而且额外请施工队做工,没有交代好包工头,存在安全隐患并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此,慕某某曾向慕村村委反映,并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后,遂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苏圩法庭,诉求法院判令房主黄某选和包工头慕某隆、奚某杜及操作吊机的工友覃某艺共同赔付医疗等费用。
庭审中,黄某选称,按照双方口头约定,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都是由包工头提供,他无法对包工头带来的设备及工具的合格标准进行检查。且按照农村惯例,从来没有鉴定和检查包工头提供的设备和工具。另外,这次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是吊机的钢丝绳老化才会断线,而吊机及钢丝绳均是伤者慕某某提供且出租给施工队的,此前奚某杜已告知慕某某吊机的钢丝绳严重老化,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换新,但其并没重视,也没有更换。
慕某隆、奚某杜、覃某艺共同辩称,当时是慕某某自己跑到施工作业盲区,他们均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巡回法庭进村屯面对面审案
因分歧较大,原被告双方不同意调解。最后,法官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查看相关证物后,当庭判决慕某某自担60%责任;房主黄某选和吊机操作工覃某艺分别承担35%和5%责任,分别赔偿慕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34741.65元和4642.66元。
“目前,农村自建房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安全意识薄弱和措施不全等因素,导致安全事故常有发生。此次将审判法庭搬进农家,是让村民们以此为戒,增强安全防范和以法维权意识。”苏圩法庭负责人刘绍锋介绍,巡回法庭以开庭审理真实案例的形式,让越来越多的村民了解法院案件审理过程,让庭审不再神秘。同时,庭审开到村里,拉近与村民的距离,方便村民诉讼,缩短诉讼时间,并通过村民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公开、透明、直观的法治宣传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村民表示,法庭开到村里,让他们能学习到法律知识,这一做法真正做到了下基层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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