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在“微薄利”网站上,仍然能够看到该内容。网络截图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俭芹实习生陈丽萍)“双11”即将来临,不少市民摩拳擦掌准备“买买买”,一些商家也频触高压线。11月5日,南宁市工商局通报了两起涉案商家。工商部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商家的任何经营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食品店号称“第一”
被罚2000元
南宁某食品有限公司从1月16日开始,在微信上发布含有“官网注册会员10万量级,微信微博粉丝10万量级,百度糯米、大众点评等知名网络平台网络蛋糕品牌口碑排名第一”等引证内容的食品广告,经工商部门调查,其使用的引证内容没有明确表示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南宁市工商局网监科相关负责人称,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工商部门已经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2000元。
限制消费者“差评”
被罚5000元
南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微薄利”网站,从2015年4月20日开始,在该网站内“微薄利论坛”发布“买家必读”,其中包括了如下内容:如果对收到的产品感到不满意,可联系卖家协商处理或退货;直接对产品差评、(或发表)内容不好的评语、复制或者抄袭他人的评价,管理员将屏蔽买家微薄利账号,直到买家与卖家联系协商处理修改评价后才能给予解封。
南宁市工商局网监科相关负责人分析,该声明内容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评价的权利。该负责人称,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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