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蕾 通讯员 申智慧)昨日,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发布调查数据,2018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64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7元,同比增长10.0%。在4大类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是拉动农民增收的最大动力,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长幅度为4大项收入之首。
具体来看,今年前三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比全区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6.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6个百分点,是农民收入增长的最大动力,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企业用工需求量大,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人数持续增加。
人均经营净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构成主体,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5.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实现平稳增长主要得益于食用菌、香蕉、火龙果等新兴蔬菜和水果收益稳定增长,加上桑蚕保持良好势头,前三季度农民桑蚕产量和价格均有所增加,且肉鸡、肉鸭及牛、羊等畜禽和畜牧现养殖热潮带动收入增加。
在人均财产净收入方面,增长幅度为4大项收入之首,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2%,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尽管财产净收入大幅增长,但拉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财产净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全市土地流转平稳,农户积极通过挂靠、加盟、合资入股各基地合作社,领取项目分红,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人均转移形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0.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1个百分点,增长较快主要得益于政策拉动效果明显,民生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从今年7月1日起,南宁市各城区(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提高,更多困难家庭享受到低保家庭的优惠政策,让农村居民生活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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