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 武鸣新闻 隆安新闻 马山新闻 上林新闻 宾阳新闻 横县新闻
地方网 > 广西 > 南宁市 > 南宁新闻 > 正文

租户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案二审终结 房东未尽义务也担责

来源:南宁日报 2018-11-06 05:5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蒋文景 通讯员孙晓梅 覃国雄)南宁市中院近日审结一起因改装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而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物烧毁的二审案。该案中,电动自行车实际使用人詹某因私自改装电瓶,导致电动自行车充电时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事故,最终付出惨重代价。本案中,房东因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未尽到管理义务,也被判赔偿372435.2元。

2016年8月11日,南宁市兴宁区一居民楼发生火灾,现场烧毁电动自行车8辆、摩托车3辆、自行车1辆及部分生活用品等,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事故造成谢某及其儿子、女儿3人死亡。经消防鉴定,认定起火点系一辆经过私自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电瓶部位。谢某的丈夫及父母一纸诉状将火灾事故房屋房东梁某、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房屋土地权属人某林场、起火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罗某、实际使用人詹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66676元。

法院认为,电动自行车实际使用人詹某明知私自改装电瓶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但还是将原装铅酸蓄电池改装为功率更大、安全系数相对较低的片状锂电池,最终引发电气故障导致自燃。詹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80%赔偿责任,共计1609740.8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罗某未实际使用电动车,也无证据表明生产厂家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产品缺陷,而某林场作为土地权属人,并未参与建造出租房屋和有效管理,故三者均无过错责任。

调查发现,房东梁某的出租房屋原用于灭火的两袋沙子已因停放的电动车数量较多而被移除,房屋窗户均已安装防盗网而未预留逃生出口。法院认为,房东梁某明知租户密集、租户电动自行车数量较多、充电时段多为夜间,但并未设置必要消防设施,降低了受害人的逃生可能性,对事故负次要责任,应承担20%赔偿责任,共计372435.2元。

本案所涉及火灾造成3人死亡和巨额经济损失,损失惨重。而涉及的电动自行车和出租屋使用管理不当,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也留下深刻教训。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每一个电动自行车使用者都应当遵守法规正当使用,不得私自改装;而房东作为管理方,也不能对管理问题漠不关心,敷衍塞责,否则出了事故也难逃罪责。

新闻推荐

为官兵送上“法援套餐”

本报讯(记者王海珍通讯员李红梅罗长胜)10月24日,市司法局与南宁军事法院、南宁军事检察院、北海市中级法院联合开展了“送法...

南宁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宁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租户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案二审终结 房东未尽义务也担责)
频道推荐
  •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
  • 钦州港海关与钦州港同频共振10年 建设国际一流港口 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 万亩茶山变“金山”
  • 产业旺 乡村兴
  • 容县群众体育 风景这边独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