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邹财麟)10月31日,南宁市友爱南路学校初二学生小亮(化名)家长与李某某的家长,在警方的组织下再次协商。
10月21日晚,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唐山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南宁市友爱南路学校初二学生小亮被同年级多名男生(李某某等人)围殴。派出所作为治安案件进行立案调查。22日警方组织调解,双方家长签署了调解书,一切好像风平浪静了,没想到,当天下午2时多,小亮骑电动车上学途中又遇到李某某,得知对方身上带有刀具,便弃车逃跑。随后,李某某便消失了一段时间(本报10月25日9版曾作报道)。
唐山派出所副所长林国贤向记者表示,在得知李某某再次引发矛盾并藏匿起来后,民警立即联系校方、李某某的家长作进一步调查。10月30日晚,警方通过李某某的父亲在万秀村找到了李某某。李某某称,事发后他自己也感觉有点心慌,对自己的行为不知所措,这几天来不断换着地方躲。李某某说,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据悉,再过一个多月李某某就满16周岁了。
警方表示,10月31日,小亮家长与李某某的家长签署了调解书。小亮一方对李某某之前的行为既往不咎,李某某家长向小亮一方赔偿医药费。李某某的家长希望通过媒体对小亮表示歉意,他认为,李某某做出这些举动,主要是因为自己近年来疏于陪伴、管束所致,今后会把孩子接回身边用心去教育。
对于如何避免未成年人出现校园霸凌的行为,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唐山派出所今后会加大对辖区学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与老师、家长进行沟通。建议家长多留心孩子进入叛逆期后的表现,及时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去感化孩子,避免校园霸凌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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