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大行动”办获悉,日前市“大行动”办制定《南宁市扬尘污染治理有奖举报实施方案》,进一步简化扬尘治理有奖举报流程。从11月开始,市民署名举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经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立案的,即可领奖。
举报范围:5类扬尘违法行为
(一)建设工地(除市政道路维修、改造施工外)、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未硬化、未按规定设置冲洗设施的行为;建设工地、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有明显泥印,污染路面的行为。
(二)在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以下简称散体物料车辆)密闭不严、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散体物料车辆车轮带泥行驶,遗撒、泄漏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混凝土搅拌车抛撒滴漏、未套防滴漏袋的行为。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合法建筑垃圾消纳场外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四)工业企业、港口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物流中心等企业(单位)的堆场(即储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储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行为。
(五)建设工地(含市政道路维修、改造施工)、采石场、堆场、碎石场进行土方作业、拆除作业、爆破作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采取湿法作业的行为。
举报方式:通过电话微信举报
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作为本次有奖举报工作唯一受理单位。市民在案发取证完成后12小时内可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向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举报符合本方案规定受理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12319
微信公众号:nncg12319
受理条件:证据材料清楚明白
市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证据(照片或视频)。该证据需能清楚、直接反映该违法违规行为事实。
(二)所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法对象的主要特征[举报内容为案件类型的第(二)、(三)项的,所提交的有效证据必须清楚显示所举报违法违规车辆的车牌号码]。
(三)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编号和联系电话。
未满足以上(一)、(二)项条件的,举报案件不予受理。
奖励标准:应予立案的奖30元
举报人提供材料,经市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应予立案的,给予30元奖励。
受理单位应于收到市直行政主管部门立案信息反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举报人应在接到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办理奖金领取手续。除特殊情况外,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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