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佘鸿雁)10月26日,记者从南宁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18年11月1日起,如转供电主体(单位)未将国家和自治区降低电价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存在继续违规收取电费的行为,将从严查处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据了解,自治区物价局今年出台文件分三次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目录电价累计降低8.1分/千瓦时,广西在全国首批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目标。但南宁市物价局从近期走访、调查、检查的情况看,发现仍有部分转供电主体(单位)没有按照自治区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执行。
为了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降低电价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使终端用电户享受到降电价的红利,南宁市物价局会同南宁供电局于10月23日至10月26日期间,在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召开了七场电价政策宣传暨提醒告诫会。
会议要求,转供电主体(单位)开展自查后,如存在未执行今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的,要将违规多收的电价款退还给终端用电户,在醒目场所公示退费情况,并将退费情况报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电话:0771-5867334)。自2018年11月1日起,如转供电主体(单位)仍存在继续违规收取电费的行为,将从严查处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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