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称,这是农某写下的借据。
今报记者周如雨实习生吴琪文/图
最近,南宁市民许女士等人经常联系警方。原来,一家公司负责人曾以“公司业务发展过快,资金紧缺”为由,出高额利息向他们借款。前段时间,许女士等人突然联系不上该负责人,不免担心被骗。据了解,目前他们还有数千万元尚未追回。10月20日,该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记者,称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自己绝不逃避责任。
1为了高额利息
帮人筹集资金
许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11月,她入职广西艺哲商贸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行政兼财务岗位。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定制礼品及办公用品。
2012年下半年,公司负责人农某许她透露,公司除了上述业务,还开办了广西捷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向通讯公司供货。农某还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过快,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希望许能帮她融资,并承诺收益为5分利息(即月利率5%)。
许说,当时她手头上没有太多资金,便以4分利息从亲戚处借来一部分钱,凑了大约30万元交给农某,“当时,老板每个月都按时给利息,而且本金也随时能拿回,感觉很靠谱”。
许介绍,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农某不断以业务发展迅速、资金存在缺口等理由,继续许以高息回报,让她帮忙融资。她通过信用卡套现、银行借贷及吸纳亲友钱款等方式,为农某筹集了超过4000万元。
记者采访发现,给农某融资的人,除了许女士,还有该公司一些工作人员及农某的朋友。农某向他们融资支付的月利息为5分息/月至1.5角息/月不等。
2偶然发现蹊跷这才怀疑被骗
许表示,2017年元旦之后,农某经常不准时转账,有时甚至拖延数个月才转账。对此,农某解释称,由于在2015年获得苹果数码产品的经销商资质后,业务发展更为迅猛,虽然每个月都有不菲盈利,但资金仍存在缺口。
“看了公司的业绩表,感觉农某说的话不假,就不担心拿不回钱。”许女士说,她从农某处看到的公司营业数据显示,在3月至5月的销售淡季,公司一个月的营业额约为4亿元;而在旺季,月销售额则高达5亿元至8亿元。
然而,一次巧合让许发现了蹊跷。今年8月,她向农某提出要收回150万元利息,但农某只给了50万元。农某告诉她,目前在南宁高新区的仓库里积压着价值3亿多元的商品,待销售后再支付剩余钱款。由于急用钱,她提出到仓库拿等价值的苹果商品顶账,然后自己找人销售。农某却找了诸多理由,不让她到仓库提货。两个星期后,农某给了她21部iPad及10部iPhoneX,并表示这些货是从客户那里调来的。
许说,她将这批产品拿到与农某熟识的一名销售商处。双方一聊天,她才知道这批商品是农某从该销售商处赊账购买的,而且,该销售商表示从没有听说农某从事过苹果商品批发。“这些年来,我从来没有看过农某经常说的仓库,也没有见过她的货,我怀疑由始至终都被农某虚构的项目给骗了。”许称。
3公司大门紧闭被指拖欠费用
为了弄清缘由,8月26日,许女士在广州找到农某。她说,当时农某以“出去办点事回来再聊”为由,留下自己的丈夫和小孩,之后便失联了。
几天后,农某和她视频聊天时承认,2015年以后成为苹果经销商是自己虚构的,这些年融资的钱,一部分用来支付利息,另一部分投资到一个回报率为500%的5G项目上。“当我提出要查看这个5G项目的资料时,农某拒绝提供,我怀疑这也是一个谎言。”许说。
许提供的一张借据显示,农某承认借了许1.07亿余元。另据她介绍,根据20多名受害者统计,目前农某拖欠他们本息大概2.2亿元。
10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农某公司看到,公司大门紧闭。大楼保洁人员称,9月至今,就没有看到过该公司营业。记者从物业管理处获悉,该公司使用的是农某购买的房子,目前拖欠8月-10月的物业管理费约2000元。随后,记者拨打农某的电话,两部电话一直处于关机或呼叫转移状态,无人接听。
采访中,许女士等人称,他们不再奢望能得到农某承诺的高额利息,能拿回本金就很满足了。
4当事人露面称不逃避责任
10月18日,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获知,此事已经转给青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处理。19日,记者从青秀分局经侦大队了解到,他们已经接到相关材料,正在进一步处理。
10月20日,农某主动联系记者称,许等人说的很多内容都不真实,关于2.2亿元的提法她不认可。另外,她也不认可许手上的借据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你让许发一亿元的银行转账记录给我看看”。
农某说,她与许女士及其他债权人之间的问题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绝不会逃避应当面对的责任。
与此同时,农某坦言,东葛路的公司并非人去楼空,而是遭到许女士及其他债权人的打砸哄抢;此外,许女士及其他债权人还一度非法拘禁她的家人。
目前,农某直言,她的债权事务已经交由律师处理。
5律师:高息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广西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明说,如果真像许女士等人所述,农某虚构项目,并以高息为诱饵向不特定人群借钱,那么该行为涉嫌诈骗罪,警方应立案侦查。
据李德明介绍,按照2015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意见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以支持,“按照上述规定,许女士、黄先生等人借钱给农某,融资成本在5分息/月至0.15元息/月,已经远远超出法律予以支持的范围。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且不合理部分利息则被视为本金偿还”。
李德明提醒,很多高息借贷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窟窿只会越来越大。当所吸纳的资金无法填补窟窿时,整个运行模式就无法继续下去,而此时期望“吃利息”的市民则面临血本无归的局面,“总的来说就是,你看中他给的利息,他盯上的却是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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