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实习生秦小青)10月19日,南宁市人大法制委就《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召开立法协商会议,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政协委员建议,对该建的配套学校没有建、配套学校建设不能和小区同时交付等行为,开发商应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对此应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
来自农工民主党的代表金轮认为,随着二孩政策的出台,适龄儿童人数激增,建议科学规划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源的布局。例如,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用地的生均标准时,根据人口密度、分布,人口出生率等,拟算适龄儿童和幼儿、青少年人口的变化趋势,再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规划城乡学校、幼儿园布局,在建设用地的预留和学校布局规划上提供法律保障。
有的政协委员建议为中小学、幼儿园划“保护区”,明确规定在学校用地周边一定范围内新选址建设项目的,禁止建设集贸市场、传染病医院、架空高压电线电缆、高压变电站等可能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为了解决开发商代建学校后的产权扯皮问题,这次立法拟明确学校配套建设的主体、产权移交等问题。如修订草案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和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建好的学校都要移交给教育部门。“如果做不到同时交付怎么办?”“现实中也有配套学校建好了,但迟迟不移交给教育部门,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南宁市政协委员杨福明提出,中小学教育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和谐稳定,是市民关注的大事,草案里有关的处罚条文应该再具体些,处罚程度应该更严厉些。还有政协委员提出,草案对问责的规定已经较为全面,关键在于如何落实。
据悉,对该建的配套学校却没有建的行为,修订草案拟采取“重罚”措施:除规定“限期补建”,并处以应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费用2倍罚款;逾期不补建或无法进行补建的,除要限期缴纳配套学校的建设费用之外,“并处以应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费用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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