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法规征求意见修订,您怎么看?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实习生秦小青)马路反复开挖,能否制定年度挖掘计划,实行计划管理?施工方罚不怕怎么办?10月19日,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展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部分执法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城建项目单位的与会代表各抒己见。
对不规范的施工围挡,例如超出批准的时间、位置、面积、用途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围挡,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城管部门或者县市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对超出部分处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此,有与会代表提出,现在一些施工单位屡屡违法开挖,“主要原因是企业业主或管理人没有在思想上重视这件事”。来自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与会代表提出,如果能将违法行为纳入南宁市信用惩戒办法,可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与约束。比如,对违反几次都不改正的施工单位,列入失信名单,让该企业在行业范围内受到约束。
来自兴宁区城市管理局的与会代表也建议,对于不遵守规定的施工单位,可以将单位或个人拉入黑名单、纳入诚信体系,限制以后的审批申请。对这些建议,市法制办表示会在立法中加以考虑。
同一条道路的反复开挖,常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为避免马路“拉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要求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线单位,根据管线敷设计划和城建计划来编制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在座谈会上,来自南宁市城乡建委等部门的代表认为,在实践中,计划制定出来后往往还会有很多变动,况且,列入城建计划的项目不一定能够实施,该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或许可以按季度或者半年制定一次计划。
来自南宁供电局的代表提出,同一条路反复开挖,也是因为目前水电、煤气等各单位的信息没有共享,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挖掘需求,这就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平台,通过设立“窗口期”,可集中看到各单位计划施工的信息。也有观点认为,现在城市道路的开挖都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政府部门审批时要有计划地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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