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就《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召开征求意见会,与会代表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及充电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焦点:是否设置行驶证有效期
《条例》(草案)对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有效期限定给出两个方案。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专家廖原认为,行驶证代表许可车辆在公用道路上行驶的资格。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有特定的使用寿命,根据电动自行车的相应使用寿命和性能设置有效期是合理的。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专家张春林认为,《条例》(草案)关于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的规定,在内容上没有突破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具有合法性。但是,他也指出在操作性方面,由于涉及面比较广 ,故建议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主任潘松球则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和属于机动车辆的摩托车行驶证有效期均未作规定,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较轻,车速较慢,对于遵守交通规则的市民来说,安全是有保证的,所以不应设置行驶证有效期。
焦点: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多久为宜
根据《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发布的国家标准由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对此,《条例》(草案)中对《条例》实施前已购置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拟实行过渡管理,过渡期为3年,期满不得上路。
“过渡期应以两年为宜。”广西科豪律师事务所的李桂玲认为,3年有效期过长,因为在此《条例》之前,电动自行车在上牌登记后已有一个过渡期。综合南宁市管理能力及交通设施情况,目前大多数道路未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车道,安全隐患大,不易设定太长过渡期。
潘松球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大多出厂时就已经超标,如重量超标、电池功率超标等,也有少数是因为改装超标。从目前市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经验看,一般电动自行车使用5后基本报废,就算能行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他建议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以5年为宜
“过渡期多长是一个利益博弈的问题,电动自行车行业和电动自行车主各自利益不同,对过渡期的要求也不同,如何平衡有待商榷。”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道清说。
焦点:车辆停放、充电如何保障安全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不规范,往往是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对此,与会代表们也提出了消防安全方面的意见。
“很多企业为了提高销量抢占市场,愿意免费安装充电装置和解决相关后续问题。我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加入鼓励企业此行为的条款。”李桂玲说。
企业代表张岳认为,现在高层住宅小区越来越多,消防连廊的踏板设置对消防安全很重要。他建议,“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的条款增加“消防连廊”。此外,他还建议,明确新建小区的非机动车停车场面积比例,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
张春林建议授权有关部门就停放和充电经营中的收费和场地设置等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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