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看台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日前,自治区财政下达2018年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3.12亿元,对2017年度市县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县(市)税收增长以及设区市扶持县域发展给予一次性奖励。至此,2018年,自治区财政已累计下达县域经济奖励资金13.52亿元。
为充分发挥财政体制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自治区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八大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鼓励市县协同做大做强县域经济蛋糕。包括安排县域经济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建立县税收收入增长奖励机制、市管县税收收入上划奖励机制、招商引资奖励机制、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增量奖励机制、设区市扶持县发展奖励机制、税收收入增长与相关转移支付协调机制、奖励性支出约束机制等。
据悉,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主要由相关市县统筹用于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源培育等。此前,自治区财政厅对获得“2017年度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城区)”和“2017年度广西科学发展进步县(城区)”的26个县(城区)下达县域经济发展专项奖励资金1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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