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区长谷明佳被控犯串通投标罪及受贿罪一案。一同受审的还有被控犯串通投标罪的被告人余坤元、范祖平、杨丽娟,被控犯受贿罪的被告人余坤元,被控犯单位行贿罪的被告单位广西星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公司)、广西绿翼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翼洁公司)、被告人范祖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范祖平、杨丽娟,被告单位星河公司、绿翼公司诉讼代表人及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及被告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共计3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在法庭调查开始前,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对庭前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向控辩双方核实并当庭予以确认;归纳了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对控辩双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证人出庭申请等事项依法做出处理。
在法庭调查环节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有争议的证据进行详细的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为了提高庭审的效率和透明度,庭审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对证据予以展示,改变以往被告人、辩护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对庭上出示的证据只能听不能看的情况。
经过法庭调查,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利用被告人谷明佳的职务便利,为星河公司、绿翼洁公司谋取利益,共同收受星河公司、绿翼洁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9945483.34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谷明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226116元的价格向良庆区商品房开发商广西某置业投资公司购买房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单位星河公司和被告单位绿翼洁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范祖平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9945483.34元,情节严重,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谷明佳、余坤元、范祖平、杨丽娟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及他人的合法利益,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各个环节,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原题为《南宁市良庆区原区长谷明佳等被控串通投标、受贿等罪一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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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