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叶慧娟)在一起刑案中,南宁12岁女生小梅(化名)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其家庭经济也陷入困境。获悉这一情况后,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主动帮助小梅进行心理疏导,安排转学,并帮助她依法申请司法救助。9月29日,兴宁检察院依法向小梅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小梅今年刚12岁,是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办理的甘某强奸案、庞某介绍卖淫案中的一名受害者。今年7月3日,兴宁区检察院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甘某和庞某提起公诉。但甘某和庞某的犯罪行为已对小梅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据了解,案发时,小梅是一名在校生。其父亲身患疾病,走路不便,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小梅母亲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平时依靠打零工为生,收入较低,还要赡养病重的老人和供养两个小孩,生活压力非常大。而案发后,为了照顾和开导小梅,小梅的母亲连原有的工作都不能再继续,整个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得在知此情况后,多次与小梅家属联系,告知并帮助小梅依法申请司法救助。为帮助小梅摆脱原有的不良环境,让她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在办理该案件时,兴宁区检察院还通过到家走访、心理疏导等方式,努力帮助小梅抚平心灵创伤,摆脱阴影;另一方面,该院与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联系,协调小梅转学事宜,争取为她提供一个全新的学习环境。8月13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同意小梅转学至南宁市某学校。目前,小梅已办妥了相关转学手续。司法救助申请获批后,9月29日,兴宁检察院已依法向小梅发放1.5万元救助金。
新闻推荐
便民公告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李俭芹实习生陈丽萍)10月1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南宁市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
南宁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南宁,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