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通讯员/兰野)9月28日,自治区税务局举办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宣传辅导讲座。同期,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也以多种形式面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开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及过渡期相关税收政策宣传,确保10月1日起实施的个税改革部分减税政策落到实处。
据自治区税务局业务专家介绍,这次改革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工作安排,在全面实施前的过渡期,提前释放部分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对纳税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表。因此,今年第四季度的过渡政策包含了双重减税措施:一是由原每月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二是适用新的税率表,由于新的税率表拉大了中低收入的税率级距,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
税务专家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分级计算税额的技术问题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并扣除“起征点”后的数额。
比如,王某10月份应发工资是15000元,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500元后,则王某10月份取得的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40元。计算公式为:(15000元-2500元-5000元)×10%(税率)-210元(速算扣除数)=540元。
有关专家表示,个税改革后,月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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