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君兰整理
户口已迁城市老家的地是否可随意建房
唐先生问:1986年,我参加工作时户口迁到南宁,老家的果园老人还给我留着。现在我回老家建房,国土部门的人让我停工去办审批手续。我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共有,你的户口已不在集体经济组织里面,就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你不能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上建房,也无权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你原来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所建的房屋,国家并未以法律方式没收或剥夺。你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或进行翻建,但不能新建或扩建。但无论怎样,都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早年过继者的亲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何先生问:我有兄弟姐妹四人,我大伯是孤老,我父母便将大弟过继给大伯,我们兄妹签订了一份协议,我父母的果园,全部由小弟继承,大伯的土地全部由大弟继承。但大弟去世后,两个侄子说我父母的果园他们也有权继承,因此还将我小弟打伤。我们该怎么办才好?
赵明堂律师解答:把你大弟过继给你大伯,因没有办理规范的收养登记,你父母和大伯也都没有留下遗嘱,所以你大弟仍然享有对你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如要通过法律手段实现老人的真实意愿,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由全部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完全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对父母和大伯的的遗产进行析产,其他兄妹可以将依法继承的份额赠与给小弟。
9月7日(周五)值班律师
上午赵明堂,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及上诉申诉案件等法律业务。
联系电话:1827576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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